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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豐畜牧場(已轉賣)

文號
30-108-03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3/08
違規日期
2018/12/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登豐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107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5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七六七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767-1、767-2、767-6、767-7、767-1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