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60014
- 處分日期
- 2017/06/21
- 違規日期
- 2017/05/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精科廠)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精科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精科廠)現場發現原料丙烯酸樹脂105年用量為39.9kg/Y(許可30 kg/Y),已超量33%,甲醇105年用量38.2 kg/Y(許可12.1 kg/Y),已超量215.7%;另防制設備A001、A002活性碳吸附設備更換活性碳之更換量各為180~200 kg/次,惟105年7月21日更換170 kg/次,105年10月20日更換160kg/次,106年2月8日更換250 kg/次,皆未符合許可登載之更換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7月25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四路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二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