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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23-106-03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02
違規日期
2016/10/1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之1規定(含硫量限值10mg/kg),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芋林段25號(林北路.鹽埔路附近)、德松段96-3等地(林西路.鹽埔路附近)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