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統一編號:26037072
共 8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0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4/01/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 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車行路徑未依規定進行防制,造成車輛行徑產生塵土飛揚 、運輸車輛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造成泥沙外帶及運輸 車輛未依規定將防塵網下拉15公分,累計缺失扣點計12點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 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二)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113年1月4日以屏府環空字第1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 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車行路徑未依規定進行防制,造成車輛行徑產生塵土飛揚 、運輸車輛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造成泥沙外帶及運輸 車輛未依規定將防塵網下拉15公分,累計缺失扣點計12點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 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二)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113年1月4日以屏府環空字第113300 53400號函通知陳述意見,經貴局陳述意見,依其所述內容 並未有阻卻違法之正當理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0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於運輸車輛未依規定將防塵網下拉15公分,造成土石掉 落,導致聯外道路汙泥及髒污情形。另該疏濬工程因工程屬性於工地周界、車行路徑、裸露地 表及監測錄影等4項防制措施無法依營建工程管理辦法進行 設置,故依前揭辦法第19條提出替代方案,並經本府環保 局核定在案,惟貴局未依核定替代防制設施執行成果上傳 至營建工程自主平台,視同未採取防制措施。依上述缺失 累計扣點計4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請參閱行政裁處書內容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暨112年3月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聯合稽查結 果,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 辦法規定施作:1.第八條規定(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 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 數扣10點、2.第九條規定(裸露區域):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 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 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 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紀錄用水量者, 缺失點數扣4點、3.第十條規定(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 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 點數扣4點、4.第十七條規定(粉塵逸散性操作):加壓噴水 設施之水量不足或未持續噴水,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 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2點。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1/18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10/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2/04/14
- 罰鍰金額
- NT$15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5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規定: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2.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第9條規定: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4.第10條規定: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5.第13條規定:防塵布或其它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0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經查本案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一年內曾違反相關規定累計3次,茲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4/1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抽水管線)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3/1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2/01/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2.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扣10點。3.第13條:防塵布或其它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經查本案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一年內曾違反相關規定,茲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06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竹節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陽性點共六處)。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6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6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肩關節康復器基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9/15
- 罰鍰金額
- NT$42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110年08月04日李雅靜議員線上直播鳳山溪污水廠外污漬情事,本局於當日會同廠長、水利局及李雅靜議員至該污水廠大門右側廠區外發現有不明專管於廠內接管排放至廠外側溝,經側溝排入鳳山溪,導致廠外排放處呈現一片油污(漬)。經查該廠許可文件,該管線並未登記於許可內容,顯已與許可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28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執行旨述鳳山溪污水處理廠之廢(污)水,於110年02月09日及110年04月04日因發現重油污染排入,為防止生物處理系統遭受破壞需啟動緊急繞流機制,遂陸續自110年2月9日起至110年2月14日及110年04月18日至110年04月20日期間,將未經處理之廢(污)水以緊急排放方式排入鳳山溪,顯已與許可內容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3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扣10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高污水箱涵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2/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高污水箱涵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0/04/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7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扣10點。2.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4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7/19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
- 違規情節
- 鳳山溪污水處理廠登載核准之廢(污)水排放量為每日123,500立方公尺,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06條及附表三規定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惟鳳山溪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完成日期為108年1月23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831127000號核准),未於前述期限內設置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位在貴局工程所屬範圍內之塑膠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06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8年02月26日稽查發現「高雄市寶珠溝排水整治工程」(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2/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2月15日稽查發現「茄萣海岸環境營造工程(鎮海宮~興達港)」(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之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12月2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7年3月23日複查發現本案工程再有(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1/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0月09日稽查發現「高雄市十全滯洪公園工程(滯洪池及景觀公園)」(1)未依規定採行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未進行改善,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缺失記點18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6日稽查發現「永安排水下游及北溝中游段護岸新建工程(一工區)」(1)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9月16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6年12月27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未進行改善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共缺失記點14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7月18日稽查發現(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24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8/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椅)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石螺潭排水整治工程(第一期)暨橋梁改建工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缺失點數扣4點。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或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有缺失(未完善)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點數共計12點,依空污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予以告發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3/1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高雄市鼓山區台泥廠區明渠及滯洪池工程」(1)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3/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7/02/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期間(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及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3)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11/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11/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10/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9/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7/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5/0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3/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1/13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11/1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7/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5/05/2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5/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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