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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9/01
- 違規日期
- 2023/06/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第11條之規定,於工程施作期間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8條:第一級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9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10條: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管理辦法第11條: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國義段60地號(竹北文小十非營利幼兒園興建工程 管制編號:J111J11074-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