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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17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違規日期
- 2017/09/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案經本局於106年9月29日14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逾核發期限,稽查時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逕行從事上述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及限期於107年1月20日前完成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南嵩里水源路一一五巷六八弄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南嵩里水源路115巷68弄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