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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22
- 處分日期
- 2022/07/13
- 違規日期
- 2021/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H45B5755;工廠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365號)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706060002),再利用廢棄物為R-0402廢磚、R-0403廢陶瓷、R-0406廢瓦、R-0502石材廢料(板、塊)(上述係為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及R-0504廢水泥電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應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先予敘明。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前於111年1月21日至臺南市仁德區大甲段1460、1461地號督察,發現該址回填堆置有營建混合廢棄物,地主代表許○○表示係向貴公司購買再生級配料回填,並委託宏海通運有限公司運送,並提供買賣契約書(簽訂日期110年11月20日至111年12月31日);又於111年4月20日貴公司負責人邱○○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說明,其坦承確實有將產品級配販售○○;惟查貴公司110年11月至111年3月申報之再利用產品銷售流向,並未申報售○○之相關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芝芭里民權路三段八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芝芭里民權路三段八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