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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英牧場

文號
30-114-050001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5/05/01
違規日期
2025/03/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4年3月10日13時35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貴牧場運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3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1.9℃、pH平均測值為8.075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為 :化學 需氧量檢測值: 331mg/L(放流水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9mg/L(放流水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50mg/L( 放流水標準值:150mg/L),其中生化需氧量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光復鄉新庄段七三一地號,新庄段七五五地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光復鄉新庄段731、75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