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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5/01
- 違規日期
- 2018/1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膠帶業製造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5-03號),本局於107年12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未於106年進行壓差計及氣體流量計之校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6月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暨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光興路一七七八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光興路一七七八巷一八、二二、二六、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