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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企業行

文號
44-111-04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4/07
違規日期
2022/03/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企業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案經本局111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企業行廢機動車輛處理後之廢鉛蓄電池露天貯存於廠區(廢車儲存區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7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里龍岡路三段六九二巷五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之1號
統一編號
4387030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