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企業行
- 文號
- 44-111-040002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4/07
- 違規日期
- 2022/03/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企業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案經本局111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企業行廢機動車輛處理後之廢鉛蓄電池露天貯存於廠區(廢車儲存區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7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里龍岡路三段六九二巷五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之1號
- 統一編號
- 4387030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