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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元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2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1/15
違規日期
2024/05/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6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萬丹鄉崙頂段1415至1418地號從事牛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31日1時50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78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9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6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志成路四五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415至141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