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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1/10
- 違規日期
- 2017/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6年12月13日督察時,該廠已取得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應每日記錄水洗台、水洗塔(A001、A002、A004、A005)之洗滌液流率、補水量及活性碳吸附設備(A003)之廢氣流量、進口氣體温度、活性碳更換頻率及數量(更換時),惟督察時僅記錄至106年11月17日,該廠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新園鄉鹽埔村鹽龍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新園鄉鹽埔村鹽龍路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