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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8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8/02
違規日期
2019/05/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產生之化學原料空桶(於廠內自行清洗),產生之廢塑膠(R-0201)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作成紀錄,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光明一巷三一之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光明一巷31之3號
統一編號
8871491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