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8714919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廢鐵(R-1301)、廢活性碳(R-2408、D-2403)、廢潤滑油(R-1703、D-1703)、廢木材(R-0701)、廢塑膠(R-0201)、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貯存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廢木材(R-0701)、廢活性碳(R-2408、D-2403)、廢塑膠(R-0201)、一般廢化學物質混 合物(D-2399)、廢塑膠混合物(D-02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貯存區與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11日與108年11月13日至貴公司查核,現場確認放流口排放流水後採樣放流水樣品,分析結果化學需氧量達186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製程M02區起火燃燒,產生大量黑色粒狀污染物濃煙,散布至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之情事。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產生之化學原料空桶(於廠內自行清洗)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產生之化學原料空桶(於廠內自行清洗)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未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產生之化學原料空桶(於廠內自行清洗),產生之廢塑膠(R-0201)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作成紀錄,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高雄市永安區維新村光明一巷31-3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與下列稽查事項內容不符:(一)填充式洗滌塔(A101)所屬項目,發現洗滌液流率計第1組顯示為140L/min,洗滌液流率計第2組及第3組皆於300L/min左右,皆與許可操作條件應為350~600L/min不符,該公司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洗滌器)明顯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6/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10/2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