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2-113-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違規日期
- 2024/05/08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府於105年10月6日府環水字第1050236367、10502363671號公告桃園市蘆竹區內興段745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2)查睿麟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睿麟公司)於112年購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拍賣之土地(桃園市蘆竹區內興段745地號),貴公司於113年4月向睿麟公司承租該筆土地(租賃期間:113年4月10日至118年4月9日)作為物料堆置場使用。(3)依據土污法第17條第2項第2款規定,土壤污染管理區內禁止「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等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4)惟該地號尚未完成土壤污染改善作業,貴公司已載運大量廢鋼筋至該地號堆置,並進行整地作業,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宏竹里一六鄰南青路四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興段74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