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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雄牧場

文號
30-111-01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1/05
違規日期
2021/11/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5,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寶雄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2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1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村信義街一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130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