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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珍牧場

文號
30-114-03002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3/25
違規日期
2024/12/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瑞珍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飼養豬隻180頭,屬應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未向本府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竹圍村永興巷五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竹圍村永興巷五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