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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珍牧場
- 文號
- 30-114-030026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違規日期
- 2024/12/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瑞珍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飼養豬隻180頭,屬應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未向本府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竹圍村永興巷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竹圍村永興巷五八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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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