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30022
- 處分日期
- 2024/03/19
- 違規日期
- 2024/02/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34,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放流水量核准量為23.7立方公尺/日,惟現場查核貴公司廢水操作紀錄表(112年11月30日至12月18日)皆有超過核准放流量情形,未依許可內容操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2月17日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3年2月20日派員複查,現場檢視貴公司廢水操作紀錄表(113年2月19日)仍有超過核准放流量情形,期限屆滿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42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成功路一段五二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成功路一段528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