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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文號
41-108-08008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8/09
違規日期
2019/07/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於違反地點發現有未妥善清理之積水容器(餐桌),並已採集得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三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一三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東寧路西段18巷5-10號
統一編號
3672471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