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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企業行

文號
45-113-04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4/12
違規日期
2024/03/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企業行於本市平鎮區洪圳路378-1號從事廢機動車回收、貯存等作業,貴企業行原領有桃園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有效日期至111年10月15日止),目前登記證有效期限已逾期失其效力。案經本局113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現場貯存、堆置廢汽車約15台以上、拆解後廢引擎約10台,貴企業行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向桃園市政府完成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即逕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等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里龍岡路三段六九二巷五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1號
統一編號
4387030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