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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違規日期
- 2024/06/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膠帶業製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5-05號),本局於113年6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許可證核定之污染源應以圍封方式收集,惟查現場多處與周界外空氣連通,污染物直接逸散至廠區外。(二)塗佈機(E402)與乾燥機(E404)污染源之集氣管道、塗佈作業區(E410)與乾燥作業區(E411)污染源之集氣管道等多處發現設有未於許可證內核定之側管,並裝設可調式閥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七七八巷一八、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光興路一七七八巷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