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80019
- 處分日期
- 2018/08/20
- 違規日期
- 2018/01/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該廠從事氯乙烯製造作業,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程序有氯乙烯單體製造程序(M0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勘查(M01)程序鹽酸發生器洗滌塔(A002)現場檢測洗滌液pH9.48,另檢測尾氣分解爐洗滌塔pH12.53與許可證登載操作許可範圍(pH5-9)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2.查核該廠廢水處理廠許可1800CMD,目前約1200-1300CMD水量,督察時發現,該廠砂濾槽產生之廢水導回調勻池,惟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廢(污)水產生與水污染措施流向示意圖並未標示,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