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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違規日期
- 2019/07/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15,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8年3月5日至該廠稽查,稽查時發現該廠雨水放流口有廢水排出,本局給予30日改善期限,並於108年5月2日複查改善完成,惟本(108)年7月4日下午17時05分接獲民眾陳情至該廠稽查,經查該廠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之事業,稽查時現場操作中,業者表示因貯留槽體上方過濾泵浦故障致污水溢流至廠區地面再由雨水放流口排出,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局人員當時於雨水放流口採取水樣2大瓶1小瓶,小瓶加酸至PH值小於2.0,現場檢測水溫為30.7°C 、PH7.03符合規定,其餘水樣送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65.4mg/L(放流水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75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懸浮固體與化學需氧量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15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里美工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里美工路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