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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6/01
 
            
            
                
- 違規日期
 
                - 2022/0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所屬清除機構載運105建字第0103號新建工程產出之R-0503,於110年4月20日申報A41B009311000008及A41B009311000011等2筆聯單,其聯單GPS軌跡均未進入所承攬之工程[地],卻於紙本聯單及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確認收受上開2筆廢棄物,網路申報與實際不符)(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一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2段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