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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竣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267657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3/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未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所屬「昶竣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場」收受營建混合物[屬一般事業廢棄物],未依營建署公告營建混合物再利用管理方式確實分類,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所屬昶竣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場,承攬105建字第0103號新建工程,於110年4月20日申報A41B009311000006至A41B009311000011等6筆聯單,其聯單GPS軌跡均未進入該場,卻於紙本及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確認收受上開6筆廢棄物,網路申報與實際不符)(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所屬清除機構載運105建字第0103號新建工程產出之R-0503,於110年4月20日申報A41B009311000008及A41B009311000011等2筆聯單,其聯單GPS軌跡均未進入所承攬之工程[地],卻於紙本聯單及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確認收受上開2筆廢棄物,網路申報與實際不符)(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5/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 (現場實際貯存量與網路申報貯存量不符)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維持正常運作(經查許可之清運車輛(車號:5*6-Y*、8*6-*3、8*7-*3)裝置GPS於107年9月30日至107年10月6日(第40週),未依規定於該周之次周五前上網做周確認)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8/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砂土污染路面)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6/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未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昶竣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場收受營建混合物-B5土石方摻雜有廢棄物)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昶竣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場受收京林營造有限公司承攬之[天和及天和一號公園更新工程],網路申報不實)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0/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清運京林營造有限公司-天和及天和一號公園更新工程之廢棄物,聯單A43B469910600046原申報為1.64公噸,後均更改為0公噸,已涉及網路申報不實) (原裁處書廢字第44-106-090011號因負責人名字誤植撤重改裁處)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污泥污染路面)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清運車輛(車號:A*A-0*5)於106年9月7日,將車輛異動予昱昇企業社,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許可文件內容變更(刪車))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2/07/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