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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違規日期
- 2023/1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西二路三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依法應設有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一名,經本局稽查有違反下列情事:本局於112年11月7日派員至現場查核貴公司,貴公司於112年3月27日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為蘇○○。○○於97年取得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合格證書「(97)環署訓證字第FA240342號」後,已連續3年以上未經依法設置為專責人員,應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於到職之翌日起6個月內(112年9月26日前),完成到職訓練,並於專責人員設置屆滿6個月後15日內(112年10月11日前),公私場所應檢具專責人員完成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完成備查。然貴公司至稽查當時(112年11月7日)仍未提報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備查,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案貴公司已於112年11月22日提送由蘇鴻坤君到職訓練證明,故本案不另行通知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西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西二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