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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50028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違規日期
- 2019/0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2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路竹區復興路1133巷60-1號廠房外堆置大量粒狀污染物(螢石粉、螢石球),經丈量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而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後協里大昌街四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復興路1133巷6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