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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銘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9111384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7/1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第46條第4款規定),經本局112年6月30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2360431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2年7月21日至本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9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路竹區復興路1133巷60之1號廠房及空地右側堆置大量氟化鈣污泥(D-1099),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逕自從事廢棄物加工及分選等物理處理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同法第46條第4款前段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2月3日陳述書敘及已改善完成,本局109年2月11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廠房左側空地堆置廢太空袋已委託清理改善,另查原堆置於廠房右側空地氟化鈣污泥(R-0910)已清空,部分R-0910委託「台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派車清運至該公司廠內再利用,部分仍堆置於貴公司廠房內,惟清除前未與台螢公司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並從事廢棄物加工、分選作業,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並從事廢棄物加工、分選作業,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1/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房右側空地堆置大量廢太空袋,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R-0701)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貯存,未有雨水流入或滲透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2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路竹區復興路1133巷60-1號廠房外堆置大量粒狀污染物(螢石粉、螢石球),經丈量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而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3/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位於本市路竹區復興路1133巷61-1號稽查,發現該址係從事螢石篩選及分裝作業,惟露天堆置大量營石及其粉狀物等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僅以帆布遮蔽,未有防止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明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進出輪胎夾帶螢石粉,致污染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