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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良行牧場

文號
30-106-08004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8/18
違規日期
2017/04/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事業,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未依規定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及用電度數數值一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改善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數值每日記錄,應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或補正。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聖賢路三四七巷一○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段二○六四、二○六七、二○六六、二○六八、二○七四、二○九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