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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4-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違規日期
- 2025/04/07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查貴公司所屬原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地號:桃園市桃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107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鉻、銅、鎳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總鉻、萘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本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108年10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44678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合先敘明。二、本案經本府分別於108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92720號函(諒達)、109年8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96516號函(諒達)、110年4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81599號函(諒達)、110年11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293187號函(諒達)、111年6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65547號函(諒達)、112年1月19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017154號函(諒達)、113年2月6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035509號函(諒達)及113年2月6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035509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09年6月4日前)、110年2月10日前、110年10月8日、111年5月16日、111年12月21日、112年6月23日、113年1月15日及113年8月5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仍未提出,本府依法處分貴公司在案。三、另本府於113年10月9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282451號(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14年4月7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截至114年4月21日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一二三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一二三之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