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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

統一編號:25135032

共 2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0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查貴公司所屬原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地號:桃園市桃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107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鉻、銅、鎳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總鉻、萘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本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108年10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44678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合先敘明。二、本案經本府分別於108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92720號函(諒達)、109年8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96516號函(諒達)、110年4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81599號函(諒達)、110年11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293187號函(諒達)、111年6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65547號函(諒達)、112年1月19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017154號函(諒達)、113年2月6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035509號函(諒達)及113年2月6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035509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09年6月4日前)、110年2月10日前、110年10月8日、111年5月16日、111年12月21日、112年6月23日、113年1月15日及113年8月5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仍未提出,本府依法處分貴公司在案。三、另本府於113年10月9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282451號(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14年4月7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截至114年4月21日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0/07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查貴公司所屬原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地號:桃園市桃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107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鉻、銅、鎳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總鉻、萘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本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108年10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44678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合先敘明。二、本案經本府分別於108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92720號函(諒達)、109年8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96516號函(諒達)、110年4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81599號函(諒達)、110年11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293187號函(諒達)、111年6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65547號函(諒達)、112年1月19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017154號函(諒達)及113年2月6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035509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09年6月4日前)、110年2月10日前、110年10月8日、111年5月16日、111年12月21日、112年6月23日及113年1月15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仍未提出,本府依法處分貴公司在案。三、另本府於113年2月6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035509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13年8月5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截至113年8月23日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02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查貴公司所屬原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地號:桃園市桃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107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鉻、銅、鎳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總鉻、萘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本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108年10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44678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合先敘明。二、本案經本府分別於108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92720號函(諒達)、109年8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96516號函(諒達)、110年4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81599號函(諒達)、110年11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293187號函(諒達)、111年6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65547號函(諒達)及112年1月19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017154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09年6月4日前)、110年2月10日前、110年10月8日、111年5月16日、111年12月21日及112年6月23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仍未提出,本府依法處分貴公司在案。三、另本府於112年7月20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196930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月15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截至113年1月17日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7/17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查貴公司所屬原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地號:桃園市桃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107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鉻、銅、鎳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總鉻、萘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本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108年10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44678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合先敘明。二、本案經本府分別於108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92720號函(諒達)、109年8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96516號函(諒達)、110年4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81599號函(諒達)、110年11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293187號函(諒達)及111年6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65547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09年6月4日前)、110年2月10日前、110年10月8日、111年5月16日及111年12月21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仍未提出,本府依法處分貴公司在案。三、另本府於112年1月19以府環水字第1120017154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12年6月23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截至112年6月28日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查貴公司所屬原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地號:桃園市桃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107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鉻、銅、鎳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總鉻、萘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本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108年10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44678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合先敘明。二、本案經本府分別於108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92720號函(諒達)、109年8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96516號函(諒達)及110年4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81599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09年6月4日前)、110年2月10日、110年10月8日及111年5月16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仍未提出,本府依法處分貴公司在案。三、另本府於111年6月17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65547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11年12月21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截至112年1月17日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6/15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查貴公司所屬原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地號:桃園市桃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107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鉻、銅、鎳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總鉻、萘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本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108年10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44678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合先敘明。二、本案經本府分別於108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92720號函(諒達)、109年8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96516號函(諒達)及110年4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81599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09年6月4日前)、110年2月10日及110年10月8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仍未提出,本府依法處分貴公司在案。三、另本府於110年11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293187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11年5月16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截至111年6月13日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08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查貴公司所屬原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地號:桃園市桃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107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鉻、銅、鎳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總鉻、萘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本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108年10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44678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合先敘明。二、案經本府分別於108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92720號函(諒達)及109年8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96516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09年6月4日前)及110年2月10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仍未提出,本府依法處分貴公司在案。三、另本府於110年4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81599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10年10月8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截至110年10月14日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4/07
罰鍰金額
NT$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違規情節
經查本府於109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300259號函,通知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應於109年12月18日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惟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未於當日參加講習,亦未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申請延期,未參加環境教育講習之違法事實明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2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屬原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地號:桃園市桃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107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鉻、銅、鎳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總鉻、萘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本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108年10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44678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另本府於108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92720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09年6月4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因貴公司於上開期限屆滿前仍未提送,故本府依法裁處並限期貴公司於110年2月10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截至110年2月26日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8/04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108年10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44678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本府於108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92720號函(諒達)要求貴公司於文到六個月內(109年6月4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經查貴公司截至109年7月7日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7/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2月4日於本市大園區內海墘特工區小段44-1地號執行土壤調查採樣,其結果土壤重金屬鉻檢出濃度為1,17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50毫克/公斤)、土壤重金屬銅檢出濃度為1,31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重金屬鎳檢出濃度為448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毫克/公斤)及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檢出濃度為1,57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9日執行地下水調查採樣,其結果地下水重金屬總鉻檢出濃度為0.883毫克/公升(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5毫克/公升)、地下水重金屬鉛檢出濃度為0.165毫克/公升(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1毫克/公升)、地下水萘檢出濃度為4.48毫克/公升(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4毫克/公升)及地下水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檢出濃度為23.2毫克/公升(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0毫克/公升),本府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同法第16條規定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本市大園區內海墘特工區小段44-1地號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4/10/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3/05/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3/05/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3/02/2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3/01/0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2/1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2/09/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2/09/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2/05/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