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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違規日期
- 2020/04/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4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管制編號:D0001265)於本市七股區篤加段等地號堆放約11,573立方公尺營建混合物,經查貴公司已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南市府環設證字第D0572-00號)設置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營建混合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操作。限改日期:109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二街二四五巷二七之二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篤加段一五一之一四四地號,篤加段一五一之一四九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