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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3/23
- 違規日期
- 2017/1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前於106年3月28日派員至本縣富里鄉防汛路旁鄰近土地(東竹段1932、1936、1939-3、1939-6、1939-7)巡查,另於106年11月17日至同地點現場稽查,上述2次勘查均見土地上堆置大量土石,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17日當場量測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許可之堆置場公告條件。上開土地堆置之大量土石,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對象。貴公司未申請許可證,即於前開土地設置並操作(堆置)固定污染源,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等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富里鄉溪埔段四二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富里鄉東竹段193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