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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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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12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違規日期
- 2017/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106年9月4日派員督察,查該公司從事冷凍魚片生產作業,實際水量超過20立方公尺/日,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之事業,且產生之作業廢水經收集簡易處理後,納入屏南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屬本署公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未採行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另勾稽該公司漁產品製造程序產出之動物性廢渣(R-0119),於105年9月、10月、11月及106年7月有未正確申報該廢棄物產出、貯存、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四九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四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