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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順畜牧場

文號
30-107-04004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4/27
違規日期
2018/03/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7年3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牧場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5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243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7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120030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糶糴村三和路三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1808.1809地號(竹田鄉三和路3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