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2-110018
- 處分日期
- 2023/11/16
- 違規日期
- 2022/09/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於111年9月23日及12月9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活性碳申報委託再利用,惟未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合約書;廢塑膠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等未作成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塩信街一四六巷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塩信街一四六巷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