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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11-09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9/22
違規日期
2022/08/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29日現場稽查,本工程施 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 :1.第7條規定: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 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2.第8條 規定:第二級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5 0%,缺失點數扣4點、3.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出入口未 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 清洗者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4 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大武營市地重劃區工程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