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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弘畜牧場

文號
30-110-12004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2/29
違規日期
2021/1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24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場飼養約150頭,屬應申請廢(污)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貴場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核准,逕貯留廢水於場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段三○八之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段308之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