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120005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違規日期
- 2017/1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鋁二級冶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鋁二級冶煉程序(M01)現場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監測儀表集塵器壓降讀值為0cmH2O,未符合操作許可證規範在5~10cmH2O之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