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40054
- 處分日期
- 2021/04/29
- 違規日期
- 2021/04/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於110年2月5日於本市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行為車輛車號:ATY-710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7條規定處以罰鍰。本案業已於110年3月23日以桃園市政府府環事字第1100069085函請臺端於文到7日內向本局陳述意見,否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之規定視為放棄陳述將逕依法處分有案,惟臺端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機會,逕依法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八六之三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八六之三號七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