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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盈環保企業社

文號
40-110-04005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4/29
違規日期
2021/04/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於110年2月5日於本市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行為車輛車號:ATY-710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7條規定處以罰鍰。本案業已於110年3月23日以桃園市政府府環事字第1100069085函請臺端於文到7日內向本局陳述意見,否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之規定視為放棄陳述將逕依法處分有案,惟臺端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機會,逕依法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八六之三號七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八六之三號七樓
統一編號
8539951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