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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盈環保企業社

統一編號:85399515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分別於110年10月15日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二段48號暨110年10月16日於楊梅區四維路158號(行為車輛車號:AWL-9735)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分別於110年9月16日於本市中壢區(行為車輛車號:ATY-7101)暨110年9月7日於龜山區(行為車輛車號:AWL-9735)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於110年7月14日於新竹縣竹東鎮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行為車輛車號:ATY-71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8/1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逕於110年6月29日在本市龜山區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行為車輛車號:AWL-9735),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規定,自發文日起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業務)。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4/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於110年2月5日於本市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行為車輛車號:ATY-710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7條規定處以罰鍰。本案業已於110年3月23日以桃園市政府府環事字第1100069085函請臺端於文到7日內向本局陳述意見,否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之規定視為放棄陳述將逕依法處分有案,惟臺端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機會,逕依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