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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1/17
- 違規日期
- 2017/12/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程序,於106年12月20日8時40分許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有排放黑煙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山路四八巷一一、一三、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山路四八巷一一、一三、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