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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承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2799472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4年1月14日10時12分於本市仁德區中山路48巷13號前堆放製程材料,因未做好防制措施致油污污染地面,已拍照存證。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1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旨揭貴公司(管制編號:R10A1912)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649-03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9月20日派員執行督查,查核貴公司M01製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之集塵器壓降約43 cmH2O(許可5-35 cmH2O)、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5)之集塵器壓降約0 cmH2O(許可5-35 cmH2O),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規定運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照片及相關資料可稽。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7日派員督察,現場發現貴公司有使用過之廢耐火磚、廢太空袋,經查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棄物種類。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7日派員督察,貴公司表示若煙囪有白煙產生會研判需更換袋式集塵器濾袋,一般約3~4個月會更換破損濾袋,惟查申報資料廢濾袋(廢纖維D-0899)於110年1月迄今,僅111年4月申報產出量200公斤,是貴公司未依實際產出貯存情形上網申報。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2/1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內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及金屬冶煉爐渣(廢棄物代碼:D-1201)未分類貯存、盛裝之太空袋破損致廢棄物污染地面、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資源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回收,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0/1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仁德區從事鋁合金之加工生產,領有固定污染源「鋁二级治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646-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8月25日執行固定污染源戴奥辛委託採樣及檢測專案計畫,發現貴公司浮渣再回收設備(E005)爐口、上方收集煙罩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主體均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大氣,顯然無法有效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12/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9月30日派員執行大新營聯合稽查,貴公司基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正常操作中,稽查發現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壓降(A001、A002)監測儀表故障,致未能有效監測,是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8/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110年7月29日派員稽查,經於本市仁德區中山路48巷13號前,發現貴公司鋁合金加工鋁屑掉落上址出入口道路。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0/0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作業中,坩鍋爐處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未經完全收集及處理,由廠房開放處逸散至廠外空氣中;貴公司雖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惟鋁二級冶煉程序中產生之粒狀污染物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散布於空氣中。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程序,於106年12月20日8時40分許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有排放黑煙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12/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