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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6/12
- 違規日期
- 2018/04/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稽查,經查貴廠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3)現場防制設備洗滌塔(A005~A008)監測儀表用水量讀值,A005:876m3/日、A006:660.8m3/日、A007:710m3/日、A008:2112.6m3/日。比對前一日監測儀表用水量讀值記錄報表,A005用水量為2m3/日、A006用水量為12.8m3/日、A007用水量為92m3/日、A008用水量為21.2m3/日,其中A006~A008用水量已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中正北路八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中正北路八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