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統一編號:73252657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違規情節
- 上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車輛(509-QY) 109年1月17日11時25分清運貴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 (聯單編號:R141241810900019)進入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經稽查發現車內廢棄物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496ppm超標(標準值30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廠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違規情節
- 上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車輛(509-QY)108年1月22日10時30分清運貴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聯單編號:R141241810800024)進入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經稽查發現車內廢棄物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100ppm超標(標準值30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廠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6/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稽查,經查貴廠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3)現場防制設備洗滌塔(A005~A008)監測儀表用水量讀值,A005:876m3/日、A006:660.8m3/日、A007:710m3/日、A008:2112.6m3/日。比對前一日監測儀表用水量讀值記錄報表,A005用水量為2m3/日、A006用水量為12.8m3/日、A007用水量為92m3/日、A008用水量為21.2m3/日,其中A006~A008用水量已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