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鴻木器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7-040016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違規日期
- 2018/03/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107年3月22日稽查貴公司發現:現場設置一廢棄物焚化爐,爐內有殘餘之塑膠、木材、木屑及灰燼等,並有燃燒煙氣排出。貴公司焚化爐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八批第二類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廢棄物焚化爐總設計或實際處理量為四百公斤/小時以下者。」,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設置及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貴公司廢棄物焚化爐自文到日起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水管路一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水管路一五一號
- 統一編號
- 8345171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