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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鴻木器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4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4/24
違規日期
2018/03/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7年3月22日稽查貴公司發現:現場設置一廢棄物焚化爐,爐內有殘餘之塑膠、木材、木屑及灰燼等,並有燃燒煙氣排出。貴公司焚化爐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八批第二類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廢棄物焚化爐總設計或實際處理量為四百公斤/小時以下者。」,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設置及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貴公司廢棄物焚化爐自文到日起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水管路一五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水管路一五一號
統一編號
8345171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