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7/11/01
- 違規日期
- 2017/09/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據貴公司人員陳○○表示,健富食品公司(地址: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257巷11弄10號1樓,下稱健富公司)委託(口頭契約)貴公司將456包調理排骨(製造日期為:106年8月1日)配送至國軍副食供應站,經發現物品有瑕疵不適合作為食品並通知健富公司後,健富食品公司續請貴公司逕行處理前開已不具原效用之食品(即廚餘,代碼:R-0106),惟貴公司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再利用,且在未簽訂合約下,於同年9月6日以每公斤2元代價逕自委託屏東1位侯姓業者清除予養豬業者處理,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北賢街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北賢路8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