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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雄畜牧場

文號
30-108-11003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11/28
違規日期
2019/10/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於上述牧場巡察時下風處有些許廚餘異味,查該場放流口設置於場內後方,本局人員無法立於採樣放流水,惟該場未設置採樣區,可供採樣人員於場外周界或供人員進出之道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將依法處分。2.該場烹煮廚餘作業已完成,目前飼約500頭豬隻,告知業者妥善廚餘產生之異味防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東寧村興華路二七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興華路27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