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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光彩藝有限公司

文號
40-109-09001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10/27
違規日期
2020/07/3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09年7月31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有以下違規情事:(一)於廠區隔壁空地上(萬丹鄉社上段344地號),發現露天堆置該廠產出之塑膠膜廢料、廢黏著劑鐵桶,而該廢黏著劑鐵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導致廢棄物滲出及污染地面,又該等廢棄物貯存明顯處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業者表示塑膠膜廢料交由愛普生實業有限公司再利用,雙方未簽訂有合約,且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規定。(三)另查貴公司前產生之塑膠品餘料委託鑌鍠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及鑫曜工業有限公司再處理,惟未簽訂合約,違反廢棄 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第63條之1規定裁 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里中興南路新立巷一三弄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社中村大成路21號
統一編號
8047925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