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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違規日期
- 2017/0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配合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本局107年6月14日會同保七三大三中隊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發現貴公司106年1月廢食用油出口8.1公噸、2月出口13.9公噸、3月出口46.6公噸、4月出口8.4公噸、5月出口10.3公噸、6月出口40.5公噸,將收受之廢食用油「USED COOKING OIL」、「INDUSTRIAL FATTY ACID」及「INDUSTRIAL FAPTY ACID」之名義報運出口至香港、荷蘭等國家,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貨品出口同意書,逕自將廢棄物輸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基準(編號6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寶頂巷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寶頂巷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